重要通知!

2020-09-23

为认真做好我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,确保应保尽保,基金应收尽收,防止“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”,根据省医疗保障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《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》规定,我省于2020年9月14日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。

据悉,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3月31日。


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,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;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参保缴费的,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。


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314元征收。